淄博海龙化工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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硝酸钾使用限量
FAO/WHO(1984,mg/kg):熟洋火腿、熟猪前腿肉,500;一般干酪50(单用或与硝酸钠合用量)。
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-2007):肉制品0.50g/kg。备注:以亚硝酸钠(钾)计,残留量≤30mg/kg。[9]
毒害物质数据:7757-79-1(Hazardous Substances Data)。
淄博海龙化工厂主要产品是硼酸、硼砂、硝酸钠、硝酸钾、八号料等工业原料。
淄博海龙化工厂:http://www.zbzchl.com 欢迎您的光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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